第二章.标准化管理第九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定,优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布局,二、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体系.三,组织申报和编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家标准。四 组织制定和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五、归口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组织标准的宣贯解释和实施监督.六,综合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七、组织参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国际化.八、争取和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保障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开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第十条 省。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推动制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宣贯推广和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或调整从事全国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 广电标准委.广电标准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需求,提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二,承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的起草,审查,复审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推动标准实施与推广应用、协助开展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委托承担标准解释工作,四,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五、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对口工作.分技术委员会应当配合广电标准委做好本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包括提出本领域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组织推进本领域标准的起草,审核.复审等工作 跟踪研究本领域国际标准。研究分析实施国际标准转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