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秘书处第十四条 市规划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由市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秘书长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相关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五条。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设在市规划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各项会议的组织工作,2,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则 细则的起草工作、3,负责办理非公务委员的推选,聘任 解聘和增补等工作 4。联系和服务市规划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委员.协助非公务委员履职,5 市规划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六条。秘书处通过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提升市规划委员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公正,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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