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实名登记第92 205条。实名登记要求 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激活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所有人合法身份的信息,2。所有人的联系信息.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信息。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用途、c.实名登记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至注销登记之日止.第92。207条。实名登记注销,取得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发生变更。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退出使用。报废或者失事,c、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权依法转移境外并已办理出口适航证的 第92,209条,实名登记信息更新 取得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更新相关信息,a.微型、轻型 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如空域保持和可靠性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发生改变、由其所有人完成信息更新,b,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如进行重大设计更改的。由经批准的改装方案的持有人完成信息更新,c.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联系方式或其他信息变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用途变更.由其所有人完成信息更新.第92.211条,实名登记标志,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标志包括UAS和实名登记号、实名登记号为8位阿拉伯数字.罗马体大写字母或者二者的组合 b、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完成实名登记后 所有人可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获取实名登记标志和实名登记二维码,c,实名登记二维码可查询实名登记的详细信息。第92、213条。实名登记的标识.a.中型 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标志应当粘贴或者喷涂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保持清晰可辨,便于查看、b。中型 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标志的位置,字体和尺寸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进行标识、c、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实名登记标志混淆的图案、标记或符号,第92 214条 实名登记的具体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的具体办法由民航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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