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的,按无证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一,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二,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矿不按规定绘制井上,井下对照图的.第三十五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经营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的,二 向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矿产品的。第三十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一.探矿权人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的.二,探矿权人未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三。采矿权人未按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缴纳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 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或禁止销售其矿产品,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决定、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第四十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行政处分.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三。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