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仍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的 按无证勘查 开采矿产资源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一 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二,采取地下开采方式采矿不按规定绘制井上 井下对照图的、第三十五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的.责令其限期恢复或治理.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治理或未按要求治理的、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经营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营销矿产品无统一销售发票的,二,向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购矿产品的 第三十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一,探矿权人未按规定申报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的 二,探矿权人未按规定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三,采矿权人未按规定填报年度基层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期缴纳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的.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或禁止销售其矿产品,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决定 吊销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原发证机关决定 第四十条.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行政处分。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三,对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 处罚的、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