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指标体系,重点领域及重点工程.重点任务,保障机制和措施等,经依法批准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 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 公益林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编制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从事各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维护生态安全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包括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 生态文化,生态制度等内容,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用地结构。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耕地和林地保护红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农业和生态林业发展 城乡绿色交通建设,生态旅游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等规划或者行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生态工业 生态农业。现代种业 设施农业.生态林业 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将低碳 节能.节水,节地 节材,新能源,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主要污染物减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高资源产出率,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加强循环化改造 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 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循环经济基地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推广使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和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降低化石能源使用比例,改善能源使用结构、加强工业生态化改造、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行建筑节能,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绿色建筑,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并公布本区域内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期淘汰计划和目录、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计划限期淘汰,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禁止引进,新建.扩建和改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的产业,企业及项目,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生态农业。构建新型农业生产体系,推行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保障农业安全。推进畜禽粪便.废水.弃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林地 湿地、绿地的规划和建设,发挥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 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抵御自然灾害中的重要作用.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生态旅游资源、加大旅游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便捷通畅的城乡交通网络。鼓励绿色出行 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培训机构教学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推进绿色校园建设。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弘扬生态文化 开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保护生态文化景观 实施生态文化保护和利用示范工程,发展体现生态理念、地方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文化设施,传媒手段和文学艺术等形式,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和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开展生态文明社区、单位.家庭以及示范教育基地等创建活动,树立绿色消费观念 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形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增强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