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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优质饲草基地建设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饲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支持饲草品种选育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支持苜蓿。饲用玉米、饲用燕麦等优良品种培育、推广,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部门和企业加强饲草遗传资源保护 利用的研究,联合推进饲草繁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第十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为养而种 种养结合的饲草种植模式 提高饲草供应与奶畜养殖规模.利用模式的适配度 鼓励奶畜养殖者与饲草种植者合作经营,促进种养良性循环 第十五条,自治区支持黄河 嫩江 西辽河流域和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等奶源基地饲草料种植,推进国产优质苜蓿提质增产 对优质饲草料收储和苜蓿草种植给予补贴,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 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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