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阳宗海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保护和管理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保护投入机制,阳宗海保护区的水资源 风景名胜资源等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第六十条。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阳宗海保护专项资金、依法用于阳宗海保护 资金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二 贷款.捐赠资金、三,其他资金.第六十一条.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阳宗海保护。建立健全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鼓励企业,高等学校 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针对阳宗海保护 治理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第六十二条,管理机构 阳宗海保护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设置环保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力量以签订合作保护协议 设置生态管护、生态监测岗位等方式 保护阳宗海流域自然资源,参与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 第六十三条,昆明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阳宗海保护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第六十四条、负有阳宗海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对阳宗海保护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六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根据需要,对阳宗海保护区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在阳宗海保护治理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 人大监督 民主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等监督,落实监督整改要求。强化监督结果运用。第六十七条,阳宗海保护治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负有阳宗海保护监管职责的本级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第六十八条,管理机构应当公布阳宗海保护治理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