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四十三条,昆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 水行政.林草等部门以及管理机构定期组织阳宗海保护区土地 矿产。水流、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状况调查、建立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开发利用阳宗海水资源、应当维持阳宗海的合理水位、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阳宗海处于最低运行水位以下需要取用湖水的 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阳宗海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水量控制计划、管理出水口节制闸 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第四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阳宗海保护区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建立和完善阳宗海保护区地下水监测系统及信息共享平台。对地下水实行动态监测,阳宗海保护区内开采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应当符合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有关规定报批、由管理机构依法征收相关资源费、税。第四十六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有计划地在阳宗海流域逐步恢复原生水生植被 促进土著水生动物种类和种群增加、恢复和保护鱼类 鸟类栖息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管理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增殖放流有利于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的水生动物、开展监测评估 适时组织种群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常态化外来物种入侵监测 生态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第四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并公布禁渔区,禁渔期、在阳宗海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管理机构申请捕捞许可证 并按照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从事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方式、区域,时限和渔具数量,规格等进行作业。第四十八条,阳宗海保护区应当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优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提升生态农业功能水平,第四十九条、昆明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阳宗海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恢复河湖生态流量,维护河湖水系生态功能,昆明市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林地和阳宗海面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功能,第五十条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通过下列方式组织开展阳宗海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促进自然生态修复恢复,一、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二、开展面山植被恢复.防治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三 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四、加强生态补水、恢复提升阳宗海水生态功能,湖内生态修复和河道生态系统功能,保障流域生态安全、五、加强湖滨生态带管护,促进湖滨生态带自然修复,六.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修复、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鼓励社会力量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等形式 参与植树造林.湿地建设等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工作。第五十一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在湖滨带建设 管护环湖风景林带.加强流域生态修复,防治水土流失.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生态功能、第五十二条,阳宗海保护区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应当符合河道水系防洪要求.兼顾生态 景观的综合统一 建设生态河堤,生态防护林、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阳宗海保护区内主要出入湖河道截污,治污.疏浚 河道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等保护工作。开展河道.岸,保洁 绿化,美化等景观改善工作,第五十三条、阳宗海保护区实施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阳宗海保护区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采取脱硫.脱硝,除尘。防尘等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