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城市更新实施第十四条,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向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提出更新需求和建议。二、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更新 也可以与市场主体合作更新.三.依法或者按照约定享有城市更新项目经营权和收益权、四、对城市更新实施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物业权利人在城市更新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落实既有建筑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二.配合开展城市更新相关现状调查,意愿调查等工作 提供相关资料、三,执行经本人同意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并报县 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审定的实施方案,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做好配合工作.四、城市更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国有资产需要更新的,物业权利人应当主动更新.涉及产权划转,移交或者授权经营的,相关物业权利人应当积极洽商,主动配合,第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物业权利人依法确定、涉及单一物业权利人的,物业权利人自行确定实施主体.涉及多个物业权利人的、协商一致后共同确定实施主体、无法协商一致.涉及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由业主依法表决确定实施主体、因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确需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 无法依据上述规定确定实施主体的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征询物业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实施主体.第十七条.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前期策划 现状评估、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后期运营等事项。鼓励具备规划设计,改造施工,物业管理 后期运营等能力的市场主体。作为实施主体依法参与城市更新活动,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城市更新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实施主体申请将城市更新项目纳入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的,应当同时报送策划方案、策划方案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评审 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实施主体编制策划方案应当进行现状调查,需求征询等,并与物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充分协商,已纳入项目库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策划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入库,第二十条.实施主体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策划方案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更新目标、规划依据。更新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财务分析、建设时序,运营管理等内容 实施方案应当经物业权利人同意,或者业主依法共同表决通过.第二十一条、在保障公共利益。符合更新目标的情况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确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配套设施等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在实施方案编制前依法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十二条,实施主体应当将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方案是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政策支持等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实施主体应当按照经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实施方案出现更新目标。更新方式,规划设计方案等重大调整,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请审定和备案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