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完善城市功能 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保护传承、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新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 提升居住品质的城市更新,二、以低效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建,构、筑物、闲置用地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城市更新 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城市更新.四.以市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城市更新、五,以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城市更新,六.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灾害防御工程,应急避难工程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韧性的城市更新。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第四条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 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注重、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第五条、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留本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 延续城市。城区,街道的历史肌理。建筑特色风貌 二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提升改造,注重协调联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三。系统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四、坚持用地开发强度与交通承载力相匹配、加强城市道路 慢行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公共交通站点等城市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改善与城市更新相互促进,五.盘活各类低效闲置资源,充分激发存量资源潜能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六,落实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七 坚持城市绿色发展理念 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八,合理优化绿化空间体系,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九,推广新技术 新材料。新工艺 新设备 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十。统筹各年龄段人群需求、推进老年友好型。青年发展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 十一、鼓励发挥文化资源。自然资源,交通设施等优势。实施片区综合更新,提升片区资源价值和人居环境,十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 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城市更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主管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与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文物 文化广电和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大数据 商务、水利 人防,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第八条 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城市更新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意见表达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 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