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 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打造宜居 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更新、是指通过保护传承 整治提升,改建完善和拆除新建等方式,开展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以危旧房屋、老旧小区、城中村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居住品质的城市更新。二,以低效的厂房、仓储、市场.楼宇,产业园区等建,构。筑物,闲置用地为更新对象,盘活低效资源的城市更新,三,以老旧街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标志性建。构。筑物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风貌的城市更新,四,以市政,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功能的城市更新、五、以绿色空间、滨水空间、生态廊道等为更新对象。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的城市更新。六 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灾害防御工程。应急避难工程等为更新对象、提升城市韧性的城市更新,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注重,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防止大拆大建。第五条.开展城市更新活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留本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延续城市,城区,街道的历史肌理、建筑特色风貌。二。统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提升改造,注重协调联动。提高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三,系统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四.坚持用地开发强度与交通承载力相匹配、加强城市道路 慢行无障碍设施。公共停车设施,公共交通站点等城市交通系统建设 推进交通改善与城市更新相互促进 五。盘活各类低效闲置资源,充分激发存量资源潜能 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六。落实韧性城市建设要求,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能力,七 坚持城市绿色发展理念,开展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发挥绿色建筑集约发展效应。八 合理优化绿化空间体系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九,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新工艺、新设备。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集成应用、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十,统筹各年龄段人群需求,推进老年友好型.青年发展型,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十一,鼓励发挥文化资源。自然资源.交通设施等优势、实施片区综合更新。提升片区资源价值和人居环境。十二,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工作的领导。健全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研究决定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 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并对城市更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第七条,市城乡建设部门是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 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主管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与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 园林绿化。文物 文化广电和旅游.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大数据。商务.水利、人防,市场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第八条。城市更新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 文化协调发展 城市更新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意见表达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