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第十七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期限,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 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 实施清单化管理 建立限时办结机制 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 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第二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仅欠缺可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 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审查办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一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 编制并公布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和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理条件的,依法撤销决定 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 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国防动员等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通过信息共享 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 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 分类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惠民政策,人才政策 招商政策 金融服务政策等清单,推动免申即享全覆盖,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据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加强电子证照 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无偿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 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 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二、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和依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三 其他依申请确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第二十七条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一。提供自助 预约 合理延时等服务 二。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三、为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 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出具合法凭证,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提供现金 银行卡 电子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 集中受理 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 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实现一键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