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第十七条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第十八条 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 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期限,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 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第二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可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 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审查办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一条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编制并公布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标准 流程和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 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理条件的 依法撤销决定,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 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国防动员等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不动产权证书。第二十四条。分类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惠民政策 人才政策.招商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清单,推动免申即享全覆盖 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据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电子证照 电子材料。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无偿提供以下服务。一,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 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二、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和依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三,其他依申请确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一、提供自助.预约 合理延时等服务、二、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三。为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 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第二十九条 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出具合法凭证,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提供现金 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 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一键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