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第十七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 期限.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第二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可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审查办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一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 编制并公布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和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 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理条件的、依法撤销决定。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国防动员等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 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不动产权证书 第二十四条。分类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 惠民政策,人才政策,招商政策 金融服务政策等清单、推动免申即享全覆盖,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 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据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电子证照 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 无偿提供以下服务.一。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 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二。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和依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三,其他依申请确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一.提供自助.预约、合理延时等服务、二,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三.为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十八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 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 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出具合法凭证.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提供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 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一键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