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第十七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期限、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 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 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第二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 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 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可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审查办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一条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编制并公布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和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理条件的 依法撤销决定.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 公安。民政,国防动员等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 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 限时办结等方式,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不动产权证书,第二十四条.分类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惠民政策。人才政策,招商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清单,推动免申即享全覆盖.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 电子签名等数据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无偿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 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 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二,为企业开办 工程建设等复杂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和依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三,其他依申请确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地实际 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 一.提供自助,预约。合理延时等服务、二 为军人.老年人 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三,为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十八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出具合法凭证。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提供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120 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 实现一键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