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服务办理第十七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编制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标准。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等信息、实行动态更新 办事指南所列出的申请材料应当是办理该事项的全部材料,不得含有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条款.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事指南之外的材料.第十八条、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能够即时办理的当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期限,依法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技术审查 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或者牵头的政务服务部门统一接受申请,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已收取申请材料或者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第二十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基本条件具备 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可容缺受理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先予受理并审查办理,申请人逾期未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第二十一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利企便民原则。编制并公布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办理条件、标准,流程和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申请人承诺符合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直接作出同意的决定。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办理条件的。依法撤销决定、申请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第二十二条,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推进关联性强,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极简式审批。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第二十三条、自然资源和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 民政、国防动员等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规范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不动产权证书,第二十四条、分类编制并公布惠企政策。惠民政策,人才政策,招商政策,金融服务政策等清单,推动免申即享全覆盖。第二十五条,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据归集至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电子证照 电子材料,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政务服务领域的互信互认和推广应用、第二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政务服务部门配合的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无偿提供以下服务.一,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的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 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二 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等复杂事项提供咨询 指导.协调服务和依申请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三.其他依申请确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地实际,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服务 一,提供自助,预约。合理延时等服务。二,为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绿色通道等服务 三.为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上门服务,第二十八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实行定期评估 动态管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做好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指南 明确服务条件 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第二十九条。政务服务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依法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 并出具合法凭证.申请人线下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提供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等多元化支付方式 第三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督查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查询权限.专业知识库等数据信息向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开放。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应当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一键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