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增进社会和谐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和有关活动 第三条 多元化解纠纷 是指通过和解.调解 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形成合理衔接.相互协调的化解纠纷体系 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第四条,多元化解纠纷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 法治保障,坚持属地管理与权责统一相结合 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 三 和解、调解优先。多方衔接联动、四、预防与化解相结合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综治统筹协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等制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化解纠纷、第六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 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增进公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