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工作 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和有关活动、第三条。多元化解纠纷。是指通过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形成合理衔接 相互协调的化解纠纷体系 为当事人提供多样、便捷 高效的化解纠纷服务、第四条、多元化解纠纷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 坚持属地管理与权责统一相结合 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公平公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公序良俗,三,和解、调解优先。多方衔接联动,四,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部门 以下简称综治统筹协调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等制度,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推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 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化解纠纷、第六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宣传典型案例、增进公众对多元化解纠纷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