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模式,实行基层和部门的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倡导居民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敬老助残等传统美德 引导居民依法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单元加装电梯协调力度.第二十六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可以组织集中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和维护保养等服务。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第二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鼓励以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设等方式加装电梯,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工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种。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鼓励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 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评价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第三十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收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环境、第三十二条、阻挠。破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