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模式,实行基层和部门的协调联动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倡导居民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敬老助残等传统美德.引导居民依法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单元加装电梯协调力度,第二十六条.县。市 区,人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可以组织集中采购土建施工 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和维护保养等服务,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第二十七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 鼓励以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设等方式加装电梯、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工作模式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种 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鼓励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评价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第三十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收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环境,第三十二条。阻挠、破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