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保障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 基层调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治理模式 实行基层和部门的协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倡导居民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 敬老助残等传统美德 引导居民依法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居住的住宅单元加装电梯协调力度、第二十六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质量。价格和维护的相关要求,可以组织集中采购土建施工、电梯安装 工程监理和维护保养等服务。降低建设和维护成本.第二十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推行成片连片加装和统一维护保养 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 鼓励以工程总承包和装配式建设等方式加装电梯.第二十八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工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保险机构推行电梯安全责任险种,提升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水平,鼓励合理利用电梯开展商业广告等经营活动。拓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资金筹措渠道,第二十九条.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评价考核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第三十条,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收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意见 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第三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对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场环境、第三十二条.阻挠,破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