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 适用其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港内锚地、港池内从事养殖,种植 捕捞等有碍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养殖,种植。捕捞设施。拆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内从事上述作业或者活动的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警戒区.桥梁水域等区域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 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船舶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核定的要求载运货物 人员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