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绿色发展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抚仙湖保护治理有关规划的要求、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抚仙湖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抚仙湖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抚仙湖流域城乡融合发展、第五十一条、玉溪市。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行节水.节能、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 发展低水耗 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开展废弃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抚仙湖流域建设节水基础设施 鼓励节水技术改造,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第五十三条、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抚仙湖流域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制定农作物种植品种正负面清单 实施轮作休耕、推广种植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推广无土栽培。精准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态环保种植技术.引进农业新型市场经营主体,推广环境友好型农业.推进数字化、设施化,有机化现代农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 引导居民绿色消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回收押金。限制使用易污染不易降解塑料用品,绿色设计,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提倡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