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务环境第二十二条,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业务协同.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实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构建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将重点领域。高频民生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政务服务督查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一次一评,一事一评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和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机制.持续提升电子证照库服务能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等在工程建设,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公用事业服务等领域的应用,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相应材料。第二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公布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工作流程、办事指南以及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对列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事项 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提供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承诺核查、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针对证明事项特点 风险等级等因素 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 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首页设置惠企政策服务专区。优化惠企政策直达平台,及时发布、解读政策。确保政策精准推送、智能匹配.快速兑现,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简申快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 直接享受政策、确需企业申请的、简化手续。快速兑现。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推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 提供在线申请,反馈 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重大 重点项目全链专班指导服务工作模式.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对项目的用地。能耗,规划建设,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研判,依法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企业注册.项目立项,权证办理等全流程服务.鼓励开发区,创新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保税区 科创带等区域、平台,结合项目特点提供多种形式的专班指导服务。有关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建立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大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规范审批流程,实行差异化审批和精准化监管 第二十九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建设项目审图流程.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对桩基部分施工图可以先行出具审查意见。推行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工作配合质效的跟踪,提醒机制,缩短图纸受理至技术性审查完成的时间 第三十条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在土地供应前。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有关评估和现状普查 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加强产业用地的供应管理与服务 健全产业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全周期监管服务机制 第三十一条,在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评估 对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资源,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 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应当公布评估结果,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探索产业园区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改革,简化建设项目编制内容、避免重复评价、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能。第三十二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税务,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供水 供电.供气,通信,公积金管理、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信息共享与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行契税,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实现相关高频事项集成办理、在线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完善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便利措施、第三十三条。税务部门应当依法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压减办税时间,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拓展网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和全程网上办税,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综合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十四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标准化服务 公开服务标准 资费标准等信息。简化流程 压减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提供延伸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在线办理业务,鼓励在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开设服务专窗 实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实现公用事业服务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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