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人文环境第四十三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规划 建设和治理、加快城市更新.打造高品质城市空间。营造生态优美,城市文明,平安稳定 公共服务完善的宜居宜业环境,立足南通沿江沿海生态禀赋 加强对近代民族工商业文化的保护和发掘力度 丰富文旅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鲜明的江海文化城市品牌,加强城市宣传推介 强化城市门户网站等多元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形象传播.第四十四条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合理设置教育 医疗,养老,托幼等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与国内外高端资源的嫁接融合、引入优质教育 医疗。养老等机构 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第四十五条,每年5月23日为南通企业家日 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作用 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 突出贡献的宣传和荣誉激励、培养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壮大新时代通商群体 第四十六条.加强对企业家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发挥张謇企业家学院等的作用.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构建民营中小企业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第四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广泛组织开展具有江海特色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定期为优秀职工提供免费体检和疗养休养 第四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优化用工服务。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引导和支持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开展共享用工 灵活用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施人社服务专员制度,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 劳动关系协商等服务,吸引各类人才来本市工作、为在本市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等提供便捷服务。第四十九条、市 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创新创业的资金.降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 技能竞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宣传活动,完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探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和模式。推动市场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产学研合作。第五十条,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机制。通过市场主体大走访.定点联系,会议论坛等方式,及时倾听和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 依法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公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商交往行为准则,清正廉洁,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第五十一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测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公示披露、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防范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承诺,违约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等行为.责成有关单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第五十二条.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各类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行业活动。开展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工作 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评比,评估认证等行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市场主体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 或者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