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源头防治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民共治、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工业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湿地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机动车辆、机动船舶。以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林业湿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物料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五.农业农村,林业湿地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农业、林业、湿地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湿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原煤散烧、餐饮服务 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七。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资金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八 气象,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机动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第六条 市 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对能源替代。清洁取暖.集中供暖 秸秆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气环境保护,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推动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公民应当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自觉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