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 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源头防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 全民共治、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工业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公安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湿地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机动车辆,机动船舶,以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湿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物料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农业农村。林业湿地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农业。林业 湿地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六,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湿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原煤散烧,餐饮服务,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七 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资金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气象 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机动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第六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对能源替代 清洁取暖、集中供暖。秸秆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气环境保护、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机关、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公民应当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觉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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