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源头防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全民共治.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在县 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市 县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对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及工业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三,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 林业湿地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机动车辆.机动船舶。以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四,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水利,林业湿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 物料堆场扬尘。裸露地面扬尘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五,农业农村 林业湿地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农业、林业。湿地生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六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湿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原煤散烧.餐饮服务,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七。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资金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八,气象.海事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空气质量监测.机动船舶污染防治等工作、第六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金融机构对能源替代,清洁取暖。集中供暖。秸秆综合利用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气环境保护。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机关.社会团体 学校、新闻媒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公民应当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采取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自觉履行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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