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部门 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