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