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 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 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