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第七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