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 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