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第七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 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