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服务管理用房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一条,物业服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将一个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四.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一、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按情节轻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二、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 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第十项和第十三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五,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 第七十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专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