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景区保护管理工作中有贪污受贿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景区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正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开展渔业捕捞活动或者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或者地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 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 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毁林开垦 造成林木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九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十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十.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十六项规定、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十八项规定的 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十二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十九项,二十项规定的 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三、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项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反第二十四条第十六项.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 开荒或者修坟立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 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十六,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十七。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