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行为规范第九条、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做好以下管理工作、一,建立零散工业废水产生。收集。储存和转移的管理制度 二 确定零散工业废水负责岗位和负责工作人员,三,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查零散工业废水污染风险。四。建立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台账,如实在零散工业废水管理系统记录生产性日用水量,以及零散工业废水的种类。日产生量,储存量。转移量和转移时间等数据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零散工业废水储存设施应当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建造位置应当便于转移运输,设施底部和外围及四周应当做好防渗漏措施 收集管道应当以明管的形式与零散工业废水储存设施直接连通,因客观空间条件限制 储存设施不能独立建造于地面之上或者收集管道不能以明管的形式直接连通的除外.零散工业废水的收集 储存设施不得存在滴 漏 渗,溢现象,不得与生活用水、雨水或者其它液体的收集.储存设施相连通.第十一条、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通过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集中收集 储存零散工业废水。并检查和维护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将危险废物与零散工业废水混合收集储存或者委托给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 不得将零散工业废水用作生活用水或者稀释后用作生活用水,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安装工业用水水表。储存量计量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等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第十三条,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交由具备处理能力的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转移处理.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与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自行协商转移处理费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与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签订的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协议,应当明确需转移处理的废水种类。物质成分及浓度。频次,转移数量。收费标准等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转移交付零散工业废水 并现场核验废水转移量。填写转移联单.第十四条 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禁止实施以下行为,一,在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内预设暗口或者安装旁通阀门.二.在地下铺埋偷排暗管或者铺设偷排暗渠,三,擅自更改、移动零散工业废水收集、储存设施的位置。四,将全部或者部分零散工业废水未经转移处理直接排放,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依法应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载明零散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内容.明确零散工业废水的收集,储存和转移要求.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登记表中载明零散工业废水的转移量和转移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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