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建设第三十八条 自治机关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教育方针、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制定自治县的教育发展规划 自治机关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普通高级中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 建立协调发展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自治机关采取措施.改善教学条件,普及信息教育、办好中小学民族寄宿班 设立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对民族寄宿班,残疾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自治县的高级中学 职业中专在招收学生时,对少数民族学生放宽录取条件,第三十九条.自治机关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重视少数民族教师的培养,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建设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 自治机关建立教师任教交流制度 鼓励教育基础好的地区的教师到边远贫困乡镇和村庄的学校任教,每年九月为尊师重教宣传月,第四十条.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自治机关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机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捐资助学有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受益学校在征得捐资方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以该组织.个人的名称命名该校校名或专门建筑物名.第四十一条.自治机关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管理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增加科学技术投入。加快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多渠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第四十二条、自治机关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 加强城乡文化设施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的文化生活,自治机关大力搜集,整理 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视地方志的编纂工作。依法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大对文化艺术团体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帮助和扶持.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自治机关鼓励社会团体.集体和个人兴办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第四十三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疾病的防治和妇幼保健工作.自治机关逐步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治等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自治机关建立和完善县 乡 镇 村委会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鼓励集体办医.允许个人依法行医.推行农村医疗保险,自治机关依法加强食品卫生和医疗 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医药市场、取缔假冒伪劣药品、第四十四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改善城乡体育设施,培养体育人才 提高体育运动水平 自治机关坚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每五年举办一次全县体育运动会 第四十五条、自治机关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 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提倡适龄婚育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四十六条,自治机关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禁止早婚,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禁止家庭暴力。第四十七条。自治机关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行技术岗位职业资格制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第四十八条 自治机关重视发展社会保障事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城市居民和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自治机关重视妇女 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在安排社会保障补助经费上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