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加工配送技术标准 DB64/T 1703-2020
  • 宁夏脉冲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DB64/T 836-20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既有房屋建筑修缮施工标准 DB64/T 1765-2020
  • 宁夏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5-20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程 DB64/T 1743-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越冬桥式大棚建造技术规程 DB64/T 1742-2020
  • 宁夏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B64/T 1749-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 宁夏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B64/T 1751-20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供排水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64/T 1694-2020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已建成的项目,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十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法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 县,区 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强制拆除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 项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