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有关部门和单位拒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水域治安管理需要信息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治安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置通讯。救生,生命急救,应急照明等设施和必要的保安器材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对船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人员,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对船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第四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客运船舶未如实准确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或者未按时报送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水上举办参加人数三十人以上或者在其他水域举办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的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未向活动地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活动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 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未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障碍物.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的 对组织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 由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财物 收缴违禁品,对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枉法的,依法予以处分。造成当事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