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水域治安监管第二十三条 在水域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在水域举办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在水上举办参加人数三十人以上或者在其他水域举办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的非大型群众性活动 承办者应当提前七日向活动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提供安全工作方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配备安全工作人员 配置救生设施设备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的 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四条、在水域内开展游泳 皮划艇,摩托艇、浆板等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体育主管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相关协会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等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从事打捞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从事打捞作业并建立打捞物品登记制度.公安机关有权查阅其登记情况,打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打捞出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水下文物或者其他财物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二十六条 对水域发现的自然人尸体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勘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后 将尸体移交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亲属按规定处理.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处理.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水域治安常态化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和船舶集中的水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水域治安检查站 点,开展治安检查,方便群众报警。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押船舶。一,盗窃或者违法驾驶他人机动船舶 二、利用船舶作为违法犯罪工具,三、利用船舶违法运输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性等国家规定的危险物质,四,发生水域治安突发事件或者重大治安事件,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扣押船舶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人民警察扣押船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扣押情形消除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船舶,造成财产损毁或者灭失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赔偿.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有关船舶停航.改变航向.停止作业或者驶向指定地点。一,反恐怖活动、二 处置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保护重大刑事案件犯罪现场,追捕重大犯罪嫌疑人,三、处理重大水域治安事件,四.重大安全保卫任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采取上述措施,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一条.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水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并通知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现场管制中 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强行驱散,带离现场、对经劝阻仍然妨碍交通安全的车辆。船舶,可以拖移现场。第三十二条,在水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故意设置障碍物妨害他人船舶正常作业,或者围堵、碰撞他人船舶的 二、强行进入船舶驾驶舱.室。机舱及其他限制进入舱室的.三,利用艇、筏等工具在水域围靠,追逐船舶兜售商品的,四.擅自在造。修 船厂,桥梁建设,水利堤防以及其他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水域打捞物品的,五。非法隐匿、留用或者擅自处理水域发现的违禁物品的。六 在江河洪峰期间漂流的,七,其他违反水域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有权检查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服务簿等证明文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船舶上发生治安案件时.有关船舶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运输危险物品的船舶发生泄漏、物品散失等事故时、有关船舶从业人员在向生态环境,交通.应急等部门报告的同时 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