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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 综合运用工程措施 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 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改进工艺流程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洗浴 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 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 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 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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