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 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 洗车,洗浴 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 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 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 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第二十一条 市 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 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 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 行业间 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