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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 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 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 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 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 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 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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