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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 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火力发电,钢铁 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 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 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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