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 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 洗浴 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 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 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 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 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 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 市 县。区 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