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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 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 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 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 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 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 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 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第二十一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 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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