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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 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第十九条、洗车 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 环境卫生 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 饭店 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 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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