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洗浴.游泳 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 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 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 支持农业 工业 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