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 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 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第十九条.洗车。洗浴,游泳 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 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 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饭店 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 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 第二十二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