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 农耕农艺措施 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 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 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 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循环利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行业间 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