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非常规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保障农村人畜饮水节约安全,第十八条、市。县,区 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行以节水为重点的技术改造 加快淘汰技术落后高耗水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进工艺流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第十九条、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者设施、第二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城市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先使用,提升再生水和雨水利用水平、城乡绿化,环境卫生.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建筑施工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火力发电、钢铁 有色金属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宾馆 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建设再生水收集。处理 循环利用设施。第二十一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节水资金的投入.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节水工程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鼓励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地区间 行业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