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管理 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节水,是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采取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 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 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筹规划 合理配置 总量控制、节水优先 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四条 市 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制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农业农村、城乡建设、市场监管。财政、教育 科技。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房产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 树立节约用水先进典型.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普及节约用水知识 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市 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青少年珍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市、县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