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供水、用水 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节水 是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采取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控制用水总量 提高用水效率。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四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 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 农业农村.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财政,教育。科技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房产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县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树立节约用水先进典型,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青少年珍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有权劝阻。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市、县 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