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取水 供水,用水。排水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全过程节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节水.是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采取工程,管理,技术。经济等措施 控制用水总量 提高用水效率 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节水优先.高效利用。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 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村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制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 城乡建设 市场监管,财政.教育、科技 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保障房产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节约用水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宣传.树立节约用水先进典型,推广节约用水先进经验,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增强全民节约用水意识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增强青少年珍惜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劝阻.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用水举报制度 公布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