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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特定货物的附加要求6 3,1,废金属 6,3.1,1 装卸废金属应根据货物的尺寸采用磁铁或抓斗进行 6。3,1,2,装货前,应根据货物和装载操作的要求准备货物处所、容易被货物砸坏的区域、包括甲板和舱口围板应使用垫舱木加以保护 舱口下区域的内底上应铺上一层废金属以缓冲任何掉落货物的冲击、应向装卸人员说明,不应在离货堆太高的位置释放货物、6,3.1 3。装卸时.宜在船舶的中心线堆成一堆,然后利用坡度使货物滚入两端和两侧,尽量使两舷和前后端的货物重量均匀分布.6、3、1。4 废金属中的旧机器可能有污垢和废油,在抽排污水阱的水时.应注意避免海洋污染,在清洗货物残留物前、应清除货物处所舱底和舱底污水阱的污油。6 3 1,5 靠近货物的人员应注意货物中的碎玻璃和锋利的锯齿状边缘 在关闭舱盖前检查是否有可能刺破船侧的锋利突出物、6,3,2.甘蔗生物质颗粒.6.3。2,1,关闭装载该货物的舱盖后。临近空间在通风前有较高风险会发生氧耗竭和生成一氧化碳、即使毗邻货物处所的其他封闭处所与货物处所之间进行了密封.人员进入这些封闭处所前仍应进行通风。6,3.2,2。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 以及毗邻或直接与货物处所相通的处所内。不应使用如热卤灯的照明.其他方式的照明应以去除保险丝的方式切断电源,6,3 2。3。在操作和清扫该货物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高浓度粉尘.6。3 2,4,载运该货物的货舱舱口应为风雨密、以防止进水。6 3,3、硅锰合金,6,3,3,1、载运该货物时。应严禁在甲板和货物处所内吸烟。并在甲板上设置,禁止烟火 的明显标识,6.3。3、2。电气设备和电缆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妥善保护、避免短路和产生电火花,6 3,3、3、如果舱壁用作隔离,则穿过甲板和舱壁的电缆及导管处应作密封处理 以防有害气体和蒸气通过。6,3,3。4 在装卸货期间,应关闭或遮蔽通风系统并将空调系统调至内循环模式.以便最大限度减少粉尘进入起居处所或船舶的其他内部处所.6.3、3.5,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粉尘与甲板机械可移动部分及外部航行设备,例如航行灯,接触的程度,6,3。3、6.人员进入封闭处所前,应测试证明该处所内的氧气含量达到正常水平,不存在有毒气体.且货物上面的空余处所进行了足够通风和空气循环。6,3、3,7。应配备测量货物处所内氧气和易燃气体的设备、该设备应适合在无氧环境使用,并经鉴定可在爆炸气体中使用的安全型设备.航行期间.应定时测量货物处所中的气体浓度,记录测量的结果并保存在船上 6,3 4,硅铁。6,3,4,1,船舶载运硅铁的要求包括.a 船上消防员装备,全套化学防护服和自给式呼吸器应随时可用。b,航行期间,至少每8h在每个通风口和毗邻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可进入处所测量一次气体含量.并记录测量结果.应提供精确确定每个通风口气体含量而不对船员造成危险的设施,c。从装载开始到卸货完毕应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d,装货前,舱底污水阱应清洁 干燥、舱底龙骨应完好并用双层粗麻布遮盖 e,卸货后,应打开污水阱并清扫货物处所.清扫前应进行气体监测,6、3,4,2。装货前满足以下要求.a。应检查机舱舱壁的气密性和污水排放设备的安全性 避免无意中通过机器处所排放污水。b,若货物处所的污水吸入阀位于机器处所,则检查阀门并将阀盖和底座扣接密合,在阀门重新安装后,应锁闭并在旁边贴上提示.警告经船长允许才能打开.c.所有穿过货物处所的管路均应良好.货物处所空气取样设备应有效密封、d。货物处所内不适合在爆炸性气体中使用的电路应隔离、通过拆除该系统保险丝以外的方式。在该处所外部的位置切断电源、e。货物处所应至少由两部独立的防爆型通风机进行通风 其布置应使排出的气体与电缆和电气设备隔离。总通风量按空舱每小时换气6次确定.f 通风机管路应良好.其布置应防止货物处所内空气与其他货物处所。起居处所或工作区域连通。6,3。4.3、船舶载运硅铁的操作性要求包括 a.装卸货期间,货物处所附近的甲板上和货物处所内应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b。便携式照明器具应能够在爆炸性气体中安全使用.c 货物应保持干燥,在潮湿的天气里应停止作业并关闭货物处所,d,自给式呼吸器。救生索和气体探测仪应随时可用,e.卸货前,应检测有关货物处所中的空气是否含毒性和易燃性气体、f。当人员在货物处所内时,应每隔30min检测一次污染气体。g、当货物处所内气体含量超过建议阈值时、即磷化氢含量,0。3.10,6、胂含量.0、05.10.6,或氧气含量低于18、禁止人员进入货物处所、6.3、5.褐煤砖,6,3 5,1.船舶装货的要求包括 a,装货前,托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应向船长提供包括货物特性、安全装载及运输程序建议等的书面材料、b。装货前 货物应存放7天,以降低其在运输、积载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自燃的可能性,c,装货前。船长应做到.1 检查货物处所的关闭装置并确保完好,2.货物处所和毗邻处所内的所有电缆和电气设备无缺陷,这些电缆和电气设备在易燃和。或粉尘环境下或在完全隔离时能够安全使用 当机舱与货物处所之间的舱壁为无直接通道的气密舱壁时、上述规定不适用于该机舱 d。在货物区域及毗邻的处所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在明显的位置设置警告标识。禁止在货物处所附近或其他毗邻处所进行燃烧、切割,铲凿.焊接或其他构成火源的作业 e、为了尽量减少灰尘和粉尘的产生、在装载期间不应在超过1m高处向下投放该货物,f,应在独立货物处所中进行连续的装卸作业、舱口敞开时间不应超过6天,g 离港前。应对货物表面进行合理平舱 直至延伸到舱壁、并取得船长认可,以免产生气穴并防止空气渗入砖体.进入货物处所的通道应充分密封.托运人应确保船长能得到装货码头的必要合作。h 在货物装入每个货物处所后.该货物处所应尽快关闭并密封 6,3。5.2,船舶载运褐煤砖应配备的仪器设备包括,a 航行中不进入货物处所就可以监测下列数据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定期保养和校准 并对船上的工作人员进行使用方法方面的培训.1、货物上部空间和密封开敞处所空气中甲烷的浓度、2.货物上部空间氧气的浓度,3,货物上部空间一氧化碳的浓度。4、舱底污水阱样品的pH值,b.量程为0 100 的温度测量仪,以便航行期间不进入货物处所就可以监测货物的温度,6,3,5。3.船舶载运褐煤砖的要求包括。a 货物产生的气体不应积聚在毗邻的封闭处所内,例如,贮藏室、木工房。通道 管隧等,这些处所应充分通风并定期监测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的含量,b 航行期间.除非在紧急情况下、不应将货物处所的舱盖打开或进行通风、c。应定期监测每个货物处所中货物上方空间的甲烷。氧气及一氧化碳的浓度,d,监测的频率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数据及对货物处所内空气的分析获得的数据确定,至少在每天固定时间进行测量一次.测量的结果应进行记录 当货物在航行期间发生自热.应增加监测的频率。监测数据出现以下情况、则表明货物可能发生自燃.1.封闭货物处所内的氧气浓度在几天内从最初的21 下降并稳定在6、15 的水平,如果氧气浓度没有降到20 以下.或者最初下降之后又迅速上升,则货物处所可能没有充分密封,货物可能发生自燃、2 在一个安全并封闭良好的货物处所内,一氧化碳的含量出现上升并在200.10,6,2000、10.6之间波动 如果货物处所内一氧化碳的含量在24h内迅速增加约1000,10 6.尤其是伴有甲烷含量的增加 则表明可能发生了自燃。3.甲烷含量低于5、10。6时不会构成危险 但如果出现甲烷含量突然增加 浓度高于10.10、6、则表明可能发生了自燃、4.在封闭完好的货物处所中.由于货物处所内的少量空气使货物产生一定热量而使货物温度通常高于海水温度5,10。如在24h内货物温度迅速增加约20。可证明货物已自燃.e,应定期检测货物处所的舱底水。如果pH值监测表明存在腐蚀性危险。船长应确保航行期间货物处所的舱底干燥,以避免内底和舱底污水系统内积聚酸液,f,若航行期间货物的某些变化情况与货物信息上所列内容不同,则船长应将不同之处通知托运人 g.当船长怀疑货物有自热或自燃迹象,例如上述甲烷.一氧化碳或氧气的浓度增加或温度升高、则应采取以下措施。1.咨询装货港船方的代理人,立即通知公司指定的岸上负责人 2 检查货物处所封条、必要时重新加封、3,除事关船舶安全及人员生命外。禁止人员进入货物处所内以及打开舱盖、在人员从货物处所出来后 立即将货物处所重新加封、4.增加气体成分及货物温度的监测次数.5 将所涉及货物处所的数目。一氧化碳、甲烷和氧气含量的监测结果 货物的温度 位置和取得结果所用的测量方法,日常监测中进行气体分析的时间.所涉及的货物处所内货物的数量,托运人声明中提供的货物描述及列出的特别注意事项 装货日期及在预计到达下个卸货港的时间 ETA.和船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注释或资料等信息送达船舶所有人或装货港代理人,以便获得专家的建议,6,3。5 4.卸货前及卸货过程中的要求如下.a。货物处所的舱盖应在卸货开始时打开、可用水雾喷洒货物以减少粉尘,b,在未对货物处所内的空气进行检测前.人员不应进入货物处所、如果空气中的含氧量低于21.进入货物处所的人员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应检测货物处所内的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的含量.一氧化碳的建议阈限值,TLV,为50。10。6.c 在卸货过程中、应注意货物中出现的热场迹象,如蒸气。如果出现热场,应用水雾喷射热场、并立即除去热场防止其扩散.将产生热场的货物在码头上远离其他货物的地方铺散开.d。如卸货时间间隔超过8h。应关闭舱盖和货物处所内的所有其他通风设备、6。3,6 黑色金属钻屑。削屑.旋屑或切屑、6。3,6,1,装货前、货物处所的舱底应干燥。并拆除货物处所内的木质防潮护板和衬垫料 装货期间.应使用滚压机或其他设备将货物压实,装货后应平舱。消除堆尖并压实,6.3,6、2.装货前和装货期间应在货堆内200mm.350mm之间的深处测量温度 装货前。货物的温度不应超过55、装货期间 如果货物处所的温度超过90,应停止装货、在温度下降到85 以下之前不应继续装货,货物温度在65、以下并保持稳定或在8h内呈下降趋势.船舶才能开航,6。3,6。3、航行期间。应每天监测和记录货物表面温度 货物温度应不进入货物处所即可进行测量。需要进入时,应满足6,2、4,1的要求。6.3。6、4,卸货前.将主舱口打开并经充分通风后,允许佩戴自给式呼吸器且经过培训的人员进入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 或允许使用合适的呼吸器的人员进入 6,3。6、5,卸货后.在冲洗货物残留物之前.应清除舱底和货物处所舱底污水阱的污油、6、3.7。精矿粉,6、3,7,1.已知的精矿粉散装货物运输名称参见附录G。6、3,7。2.在装货过程中,应进行平舱、使该货物表面峰谷之间的高度差不超过船舶宽度的5,且货物从舱口的边界均匀坡向舱壁、在航行途中不出现剪切面坍塌现象、6,3。7、3,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舱底污水阱应保持清洁.干燥并遮盖以防止货物进入。测试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污水系统 确保其工作正常、6、3、8,硫化金属精矿、6 3,8.1。在装货过程中.应满足6,3 7,2,6,3,7.3的要求.6,3,8 2,在进入货物处所时、应满足6、2、4 3的要求.为测量氧气和该货物可能散发的有毒气体.在载运该货物期间应在船上配备气体测量仪器,并能在无氧状况中使用 航行期间,应定期测量和记录货物处所中各种气体的含量 并保存测量结果 6,3 9,硫化金属精矿,腐蚀性的.6,3、9。1.货物处所应满足6。3.7。3的要求.在进入货物处所时应满足6。3,8,2的要求、6。3 9。2,如果船舶没有安装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装运该货物应按IMO。SOLAS的规定得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6 3。9、3,卸货完毕后.应冲洗掉所有残余物。并对货物处所进行干燥处理,湿的货物灰尘或残渣会生成腐蚀性的硫酸,对人员和船舶构成危险.6 3,10.硫磺.6 3 10,1.装货前 应对货物处所进行彻底清扫并用清水冲洗,6,3。10,2。货物处所的平舱板和内底应涂刷石灰水或涂上油漆以防止腐蚀.上部应完整涂漆。6.3.10、3.货物处所内不适用于爆炸性空气中的电路.应通过拆除该系统保险丝以外的方式、在该处所外部的位置切断电源,应隔离货物处所的相邻处所内不适用于爆炸性空气中的电路.货物处所的通风机应装设防火星网.6,3,10、4,应定期抽取货物处所的污水、以防水。酸溶液聚集 6,3、10、5。与该货物或粉尘接触过的货物处所和其他结构不能清扫 卸货后,货物处所和其他结构应用清水清洗、除去货物残留物。然后、应使货物处所充分干燥、湿粉尘或残余物将形成高度腐蚀的硫酸。对人极度危险并腐蚀钢板.参与清洗的人员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和口罩、6,3 11。煤,6 3.11.1.装载煤符合下列要求 a,装货前.托运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船长提供货物特性说明资料以及安全装卸程序建议 特别是货物水分含量,含硫量及尺寸,并说明货物是否会释放甲烷或自热,b,装货前,船长应确保。1,所有货物处所和舱底污水阱清洁干燥。除去废弃物残留或原先的货物、包括可拆卸的货物压条、2.货物处所和毗邻封闭处所内的所有电缆和电气设备无缺陷。电缆和电气设备在爆炸性气体中或在完全隔离时能够安全使用,c,船舶应配备仪器设备、以便不进入货物处所即可测得空气中的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浓度、及货物处所舱底污水的pH值 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维修和校准.船上人员应接受仪器操作培训、d,船舶应配备量程为0、100,的温度测量仪,以便在装货和航行途中不进入货物处所就可测得煤的温度,e,在货物区域或邻近处所内不应吸烟和使用明火、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警告标识.除货物处所已完全通风且甲烷气体的含量经测量表明安全外,不应在靠近货物处所和其他毗邻处所进行燃烧 切割、铲凿.焊接和其他产生火源的作业、f 离港前,应对货物表面进行合理平舱直至延伸到舱壁并得到船长认可。以防形成积存气体的坑洼及空气渗入煤砖中、进入货物处所的通道应充分密封,托运人应确保船长得到装货码头的必要合作.g,应定期监测货物处所内货物上方空间气体中的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 并记录监测结果,监测的频率取决于托运人提供的资料及通过对货物处所内气体分析所取得的信息、h,货物处所装完货离港后24h之内应进行表面通风 在此期间、每个货物处所应选定一个取样点对货物处所内气体进行一次测量 并在气体监测前的适当时间内停止通风、i,如果离港24h之后测得的甲烷含量处于可接受的较低水平、则应关闭通风口并监测货物处所内的气体,否则,应保持表面通风并监测货物处所中的气体 在甲烷含量低至可接受水平之前,应遵循这一程序。j,如果在未通风的货物处所内产生了相当浓度的甲烷 则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安全装卸程序建议或6 3、11,2采取措施,k 船长应保证货物释放出的气体不在临近的封闭处所内积聚、l 应定期监测工作处所 如物料间.木工间,通道.管隧等中的甲烷.氧气和一氧化碳含量.这些处所应充分通风。m。在载运该货物期间,应定期监测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如果监测的pH值表明存在腐蚀性危险.应在航行途中经常泵出舱底污水、以防内底和污水系统中积存酸性物质,n,在航行途中.如果货物的特性与货物声明中有差异.船长应将差异报告托运人 6 3。11,2、如果托运人已经说明货物易释放甲烷。或货物处所内气体分析表明甲烷含量超过其爆炸下限20、应采取JT,T。1122中的安全措施 6、3.11、3.如果托运人已经告知货物可能发生自热,或货物处所内气体分析表明一氧化碳含量增加,应采取JT。T、1121中的安全措施,6。3。11。4。使用重力自卸式散货船装载煤时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a.货物处所的舱壁不必是防火防液的、且6 3、11 1h.不适用,b 船舶经营人制定要求船舶遵守的货物操作和卸货程序。c,货物处所通风时.确保额外的空气不会进入货煤本身内部.d、由于舱底传送隧道上方货物漏斗的底部存在非气密的卸货门、使用下述通风方式。1、如果在隧道内发现甲烷 正压 通风,在隧道内供气比排气量大以去除甲烷气体.2、如果隧道内发现一氧化碳.负压.通风 在隧道内排气比供气量大以去除一氧化碳,6,3.12、煤泥、6。3,12.1.货物处所污水阱应清洁、干燥并适当盖好.以防止货物进入,6。3,12.2.因该货物会释放甲烷、货物处所应使用适当的气体探测器定期测试并在必要时对货物表面进行通风 6。3.13,木球团,木片,6,3.13、1,进入货物处所和毗邻封闭处所的人员应携带监测仪器。检测氧气和一氧化碳、在测试并确定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浓度恢复到下面水平前.人员不应进入货物处所或毗邻处所、氧气不小于20 7。一氧化碳小于100,10、6,如果未达到上述水平 应对货物处所或毗邻处所进行通风,并重新测量,即使毗邻货物处所的封闭处所与货舱之间明显密封,在进入前也应通风、6 3,13,2,运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门应达到风雨密,以避免水进入.6 3,14 石油焦炭 6 3,14 1 若需装入温度为55.或以上的该货物,应先向整个货物处所装入一层厚0,6m,温度不超过44 的该货物、若拟装载的温度为55,或以上的该货物的厚度大于1 0m 则先装入的温度不超过44,的该货物的厚度为0、6m 1,0m。并在装载作业结束后,才可继续装货.6,3、14。2 若货物处所在装有燃油或其他闭杯试验闪点低于93,的液体的液舱之上,则该处所不应装入温度为55,或以上的该货物。6,3。14.3、如果货物温度超过107 则不应装载、船长应在货物处所附近张贴货物高温警告、6.3。15。硝酸铵。UN1942,6 3。15。1,装货前.满足以下要求,a。当货物温度高于40 时,不应装货。b,装货前.托运人应交给船长一份正式文件,证明该货物满足本文件相关要求。c,位于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下方的燃油舱应经过压力试验,确保通往这些处所的人孔和管系没有泄漏,d,货物处所内除了经认可的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其他所有的电气设备应通过拆除保险丝以外的方式在该处所外部的位置切断电源,只要货物还在船上、就应保持切断状态、e、应考虑到出现火灾时可能需要打开舱盖以提供最大通风量和紧急情况下供水、以及货物流态化给船舶稳性带来的风险,6。3,15,2。装货期间,满足以下要求.a 6,2、1、4的要求,b.不应加装燃油 除机舱外。在邻近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不应泵送燃油 c。不宜使用易燃的系固和保护材料,如必须使用垫舱木板、应尽量少用。6、3,15,3、该货物不应装载在与燃油舱相邻的货物处所中。除非燃油舱在该货物装运期间不进行加热操作、6,3。15,4,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对该货物失火无效.应保持消防总管的压力,安好或备好消防水龙带并随时可用.6,3。15,5,除紧急情况外,不应在货物处所附近从事焊接、燃烧,切割或其他涉及使用火.发出火花或电弧的设备作业.6,3、15,6,应采取预防措施避免该货物渗透到其他货物处所,舱底污水阱或其他封闭处所。6、3 15 7,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和机舱之间的舱壁应达到A 60分隔标准,舱盖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够打开 6,3 15,8 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该货物的粉尘进入机器处所和起居处所,相应设备应进行粉尘防护、6。3,15,9,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盖应达到水密.以防水渗入.6。3.15 10 如货物已变硬。则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舱以避免形成悬空表面.6,3、16。硝酸铵基化肥.UN2067.6。3 16。1,装货前.应符合6.3。15。1的规定,6。3,16。2,装载期间应符合6.3。15。2b.和c。的规定,6,3、16、3 装货前。托运人向船长提供的正式文件中、应包括货物的阻燃性符合要求的证明 6 3.16、4,装载期间应满足6、3、15,4。6,3 15,5.6、3 15 6、6,3,15、8和6。3,15。10的要求,6。3 16,5,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盖应达到水密。舱盖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打开 航行期间,应每天监测并记录货物温度,以发现导致自热和缺氧的分解现象,6,3.17.硝酸铵基化肥.UN2071,6、3,17、1 装货前,应符合以下规定.a。满足6,3 15.1d。和e,的要求 b,如果该货物发生分解.分解后剩余的残渣可能只有原货物质量的一半,应考虑质量损失对船舶稳性带来的风险,6,3.17.2,装载期间.应符合6,3.15,2b。的规定、6 3,17。3,应在该货物经过自续分解能力试验表明分解率不超过0。25m,h时。方可装货、6 3,17,4,装载期间应满足6、3 15。4 6、3、15、5,6,3.15.6 6,3,15 8,6,3,15,10和6、3、16 5的要求。6,3、18,硝酸铵基化肥,无危险的,6.3.18.1,装货前,应符合6,3 17、1的规定。6、3.18、2,装载期间。应符合6.3,15,2b,的规定,6。3,18。3、装载期间应满足6、3 15、4和6.3 15.5的规定,6。3,19、锌灰.6.3.19 1。不应装载潮湿的或沾水的货物 6 3,19,2、在装卸和运输期间。应消除货物处所周围所有火源.包括热工作业。燃烧,吸烟.电火花等。6 3.19。3,航行期间 需要对货物处所进行连续机械通风.如果连续通风会威胁到船舶或货物安全。除了停止通风会带来爆炸或其他危险等情况外、可以停止通风 卸货前应保持一段时间的通风,6,3.19 4。船舶应配有测量氢气含量的检测仪器,该仪器应为经认证可在爆炸性气体中使用的安全型仪器.航行期间。应定期测量和记录货物处所中的氢气含量,并在船上保存测量结果、6.3,19,5。卸货后,应清扫货物处所两次,避免用水清洗货物处所,6。3,20,散装的鱼,6.3。20 1、装货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免除TML和水分含量证明的要求.6 3 20、2,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阱应保持清洁。干燥并遮盖以防止该货物进入、6 3、20.3,卸货后。应清除船上的货物残留物 6、3、21,稳定的鱼粉或鱼渣。6.3 21。1,装货时,货物温度不应超过35、或高于环境温度5,取二者较高的温度 6。3、21。2、该货物生产时或载运前12个月内 应选用下面的一种物质对该货物进行稳定性处理,装运时剩余抗氧剂浓度不应小于100mg、kg。400mg.kg.1000mg.kg的乙氧基喹。1000mg。kg、4000mg。kg的丁烯化的羟基甲苯。6.3,21 3、托运人应向船长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包括下列信息的证书 水分含量,脂肪含量、存放超过6个月鱼粉的抗氧化处理详细情况、运输时剩余抗氧剂的浓度、货物总重量,鱼粉出厂时的温度.生产日期 6.3。21,4,船舶应配备测量货物处所内氧气含量的仪器.6 3、21.5,航行期间。应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进行表面通风 如果货物温度超过55,且继续升高、则应停止通风 如果继续自热,应对货物处所使用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6,3,21 6 该货物应保持冷却和干燥、航行期间应每隔8h测量一次货物温度 记录测量读数并保留在船上 6 3 22、直接还原铁,A 6,3.22,1,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应清洁,干燥、清除盐和以前货物的残余物、装货前,应拆除木质构件如板条,松散的垫舱物料.碎片和易燃物质.6,3,22、2 该货物在装货和航行期间应保持干燥。装货前可露天存放.降水期间不应装船或在船舶与驳船间转驳,在装卸货期间 应关闭货物处所不在使用的舱盖 如果天气条件允许,在完货和货物冷却后,舱盖可短时开启.但开启时间应不超过1h.6,3、22。3.装货前要求如下。a。托运人应向船长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装货时货物适合装船并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货物中粉末和小颗粒 尺寸在6、35mm以下,的数量按重量不超过5 含水量低于1。0,及货物温度不超过65,未提供证书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不应装船,b,托运人应提供货物的全面信息和应急情况下的安全程序 托运人也可提供比本文件要求的范围更广的信息.但这些信息不应违反安全要求,c.应排空除双层底外毗邻该货物处所的压载舱 检查和试验露天甲板的封闭装置和舱盖并确保完好 且在航行过程中保持水密 d.在货物区域及毗邻处所内设置,禁止烟火,标识、并在装卸货和航行期间禁止使用明火,6 3、22,4,装货期间要求如下 a、承运人指定的技术人员或代表应接近储存和装载设施进行货物检查,b,应采取措施使该货物稳定在其本来的块状形态,应采用避免破坏货物的块状形态,额外产生粉末和小颗粒以及增加货物区域粉末含量的方式装货。c、该货物在货物处所顶部应均匀铺开以降低粉末含量.d。应检测并记录该货物每个货堆的温度,提供给船长,e,应采取措施对机械,设备,住舱 雷达和暴露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做防货物粉尘保护 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阱应清洁,干燥.使用非易燃物质对货物进口进行保护 暴露于货物粉尘的人员应穿戴保护服。护目镜或其他等效防粉尘眼保护装置和防尘口罩 f、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和毗邻处所可能缺氧并含有可燃气体,人员进入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6、3、22、5。航行期间要求如下、a 仅能对该货物进行表面通风、当使用机械通风时、通风机风扇应为防爆型并防止产生火花、避免点燃氢气空气混合物,通风开口的进口和出口应安装防护网,通风应保证排出的气体不进入居住处所.b 船上应配备定性测量氢气的检测仪器 该仪器可在耗氧大气中使用、且在爆炸性气体中可安全使用。航行期间、应检测并记录该货物处所内氢气的含量 检测结果在船上至少保留二年、当测量的氢气含量按体积高于1.时 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应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如存在疑问,应征求岸基专家的意见,c、应定期检查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阱。如发现有水应泵出或排出 d,航行期间,应定期测量并记录货物温度。测量结果在船上至少保留二年,当测得的货物温度超过65 时,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应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如存在疑问,应征求岸基专家的意见,6.3.22、6,卸货要求如下.a。货物处所的舱盖开启前应测量货物处所的氢气含量。如果氢气含量按体积高于1.时,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程序或有关当局的建议采取安全措施,如存在疑问 应征求岸基专家的意见,b、当该货物储存在开放空间时可使用淡水水雾控制货物粉尘.当货物储存在封闭空间或在运输途中时,不宜喷洒淡水水雾,c,应尽快清除堆积在甲板或货物处所毗邻区域的货物粉尘 小心清除暴露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如雷达、雷达天线,VHF装置。AIS和GPS等上的货物粉尘、不应使用带有海水的软管,6.3,23.直接还原铁、B.6,3,23,1.货物处所应满足6.3。22、1的要求。6。3,23 2.在储存。装货和运输期间、该货物应保持干燥 该货物在降水期间不应装船或在船舶与驳船间转驳。在装卸货期间。应关闭该货物处所不使用的舱盖、6,3,23、3,装货前要求如下 a。码头应确保用于装货的传送带没有水或其他物质、装货开始或重新开始时。特别是降水或冲洗传送带后,传送带应空转运行一段时间、此时传送带不应在船舶货物处所上面,b,应进行超声波或其他方式探测以确保舱盖和关闭装置水密良好,且计数装置也水密良好,c.满足6.3。22、3的要求 证书应载明每个货堆的数据,d.变湿或可能变湿的货物不应装船,e 应在货物处所上部引入干燥的惰性气体。首选氮气、并充满该货物之上的自由空间以替换该货物产生的气体、应关闭和密封可能导致该货物处所流失惰性气体的通风孔 通道和其他开口如舱口排水沟等,f 该货物应至少老化3天,或经空气钝化技术处理、或用其他等效方法使其活性减至老化后的水平。老化过程应经有关部门核准并提供效果证书,6。3。23。4 装货期间要求如下,a.满足6。3 22,4a,c d,e,和f 的要求 b,该货物应采取避免破坏冷模砖.块或颗粒形态.额外产生粉末和小颗粒以及增加货物粉末含量的方式装货。该货物会产生同种的额外废弃物。在该货物中不应含有额外产生的小颗粒 粉末或粉尘。c 完货后应立即关闭并密封货物处所.引入充足的惰性气体使货物处所的氧含量低于5,6。3,23。5.航行期间要求如下。a.满足6 3 22、5c,和d 的要求,b、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应保持紧密密封、且在整个航程中保持惰化条件,船长和负责人员应验证该货物处所密封和惰化情况、确保该货物的温度在各测量点保持稳定且不超过65.货物处所经惰化后,其自由空间的氢气浓度应保持稳定且按体积不超过0,2 c,船舶应确保该货物处所中的氧含量低于5、为此、应向货物处所上部补充惰性气体,且不应使用船舶固定CO2灭火系统,船上应配备定性测量氢气和氧气的检测仪器。该仪器可在耗氧大气中使用 并适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检测并记录该货物处所内氢气和氧气的含量 测量时应尽量减少货物处所内惰性气体的流失,检测结果在船上至少保留两年 当测量的氢气含量按体积高于1。时、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应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如存在疑问。应征求岸基专家的意见,d,应在该货物货堆内部的特定点定期测量货物温度。测量时应尽量减少货物处所内惰性气体的流失,测量结果在船上至少保留两年,当测量的货物温度超过65,时。应按照托运人提供的应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如存在疑问 应征求岸基专家的意见 e、如果货物处所内的该货物变湿或发生反应 应立即卸下货物、f,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增加该货物监测的频率,测量时尽量减少货物处所内惰性气体的流失,6.3.23。6,卸货要求如下,a,满足6.3 22、6a,和c 的要求。b。降水期间.应暂停货物作业.并关闭货物处所。重新作业前.应重新检测该货物处所氢气含量、6.3。24,直接还原铁 C 6、3,24 1,货物处所应满足6。3,22,1的要求,装货和航行期间应满足6。2,23 2的要求、6,3,24、2 装货前要求如下 a、满足6,2、22.3b,c,和d.的要求,b,满足6、2。23,3a b,d,和e、的要求.c.托运人应向船长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装货时货物适合装船并符合本标准要求,货物含水量低于0 3。和货物温度不超过65.证书应载明每个货堆的数据、未提供证书或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 不应装船、d,该货物应至少老化30天,并经第三方机构签发证书予以确认 6.3,24 3、装货期间要求如下、a,满足6,3,22。4a,d。和e。的要求、b。满足6、3、23,4c。的要求,c 不应向货物处所引入湿气 6.3.24.4.航行期间要求如下 a,满足6.3,22.5c.的要求,b。满足6.3.23.5b,c.d。和f.的要求,c.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和毗邻处所可能缺氧。在通风,气体监测 除气并确认含有维持生命的充足氧气前。人员不应进入这些处所。紧急情况下在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进入这些处所,应由经训练的穿戴自给式呼吸器的人员 在负责驾驶员的监督下进入 并不应携带火源 d,如果货物处所的该货物变湿,发生反应或货物温度超过120.应立即卸下货物 6,3,24。5。卸货满足6、3,23,6的要求,6、3、25。种子饼 6。3.25,1,该货物装船时应不含可燃溶剂或含量极低.应持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含油量和水分含量证书 6,3 25,2。装运前,该货物应按照其含油量进行陈放.6,3、25,3.航行期间,应定时测量并记录该货物处所不同深度处的货物温度、如果测得的货物温度超过55,并继续上升 则货物处所应停止通风、如果继续自热.则应向货物处所输入CO2.或其他惰性气体。对于经溶剂萃取的种子饼,在使用CO2。前应先确定货物处所中没有点燃溶剂蒸气的可能性.6.3.25,4.人员进入该货物处所前,应测试并确定货物处所中氧气含量已恢复到正常水平、6。3,25,5、如果计划中装货开始至卸货完成之间的间隔时间超过5天,则船舶应配备将CO2或其他惰性气体输入货物处所的设备,否则不能装载该货物.6、3、25,6、在装载和卸货期间进入该货物处所时 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该货物处所内不适用于爆炸性空气的电路 应通过拆除保险丝以外的连接予以绝缘 该货物处所通风机上应装设防火星网.6 3 25 7.应对该货物进行表面通风以驱除该货物中残存溶剂蒸气。但应谨慎使用机械通风以防止货物自热。6.3,25 8,应确保运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的舱口达到风雨密。防止水进入货物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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