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特殊要求6.2,1、货物维护,6,2。1 1.根据货物的危险性、货物处所应保持清洁干燥,6 2、1 2、货物应保持干燥,不应在降水期间装卸,6、2、1。3.在装卸期间,应关闭已装载或准备装载该货物的货物处所不在使用的舱盖、6、2,1。4。在装卸期间。应在甲板上和货物处所附近区域设置。禁止烟火、标识,并严禁所有烟火 6,2。1、5.应配备用以探测货物产生气体含量的探测仪。记录测量结果并保存在船上,6。2,1,6 航行期间,应定期测量和记录货物温度以监测自热情况 6 2,1.7、在货物装卸完成后 应用封条将舱口封牢 航行期间应定时检查货物处所中的冷凝情况.6,2,1。8.装运过此类物质的货物处所,在消除污染前不应载运其他货物 6、2、1、9、应使货物在舱底均匀铺开,使重量平均分布、防止舱底受力过度 在航行和装卸期间。确保不把货物堆起,6,2,1。10,该货物具有吸湿性,易形成悬空表面从面降低卸货期间的安全性 若货物已变硬,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舱以避免形成悬空表面。6,2.2 通风、6、2、2、1.货物处所内应至少有两部独立的风机进行通风,总通风量按空舱计每小时至少换气6次。6,2,2,2。通风系统不应使排出的气体进入起居处所.6。2.2.3.货物处所和机舱间的舱壁应为气密.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认可、6,2。2.4.船舶在码头期间.当装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关闭时 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6.2、2、5.航行期间 应持续进行机械通风,6,2 2,6,航行期间,应根据需要进行通风,但仅限于进行表面通风,6。2.2,7、航行期间。不应对载运该货物的货物处所进行通风 6。2 3 防止货物污染,6.2,3、1.卸货后 货物处所应经两次清扫,6,2。3,2、不应使用水清洗存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6 2、3.3.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该货物的粉尘进入机器处所和起居处所,6。2,3.4 应防止该货物进入货物处所的舱底污水阱.6,2.3.5,卸货后.应检查货物处所的污水阱和排水孔、清除阻塞物、6,2、3、6。卸货后.货物处所应彻底清洁并清除货物残余物。6。2。3,7.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6.2 4 人员防护,6,2.4。1 除按IMO SOLAS的要求配备呼吸器外。还应配备至少两具自给式呼吸器,6.2,4。2 可能接触该货物粉尘的人员应佩戴护目镜或其他等效的眼睛防尘保护用品和防尘口罩 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服,6、2。4。3,在对货物处所进行通风并测试氧气含量前.不应进入载有该货物的货物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