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人员和船舶安全5。3。1。一般要求。5,3,1 1,在装载,载运和卸载固体散装货物之前和过程中.应遵守船舶涉及货物操作、货物安全.人员安全.应急程序等方面的所有程序,须知和注意事项、5.3,1,2,船舶内部安装传送带系统的自卸式散货船,船长应进行货物作业区域的日常操作性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火灾安全风险评估应考虑预计的船舶。货物操作条件.涉及货物的防火与探火系统.火灾控制和抑制的有效操作等因素。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中应包括火灾安全风险评估的程序,和进行定期评估的时间间隔。5 3 1、3。船舶应配备涉及固体散装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反应和医疗急救指南.5。3,2.中毒,腐蚀和窒息危险控制,5,3。2,1,当载运具有下列特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 应特别注意人身保护 和在装载前或卸载后根据货物特性采取特别预防措施、易于氧化,可能造成耗氧、散发毒气或烟雾并可能自热.不易氧化,但可能散发毒性气体,尤其是在潮湿时.潮湿时对皮肤.眼睛、黏膜或对船舶结构具有腐蚀性,5,3.2,2、应注意货物处所及其毗邻处所可能缺氧.或可能存在毒性或室息性气体 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关闭状态的空货物处所中可能缺氧并危及生命,5。3 2,3,进入船上封闭处所之前,应遵守船上制定的关于进入封闭处所的安全程序,在经测试可安全进入的货物处所中仍可能存在缺氧或存在有毒气体的局部区域。5,3,2。4,载运散发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或易造成货物处所缺氧的固体散装货物时.船舶应配备可测量货物处所内气体和、或。氧气浓度的仪器。5,3。2、5。紧急情况下进入货物处所,应佩戴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防护服、在负责的高级船员的监督下由经过训练的人员进行、5,3,3,粉尘危害控制,5,3。3、1,暴露在粉尘中的人员.应配备呼吸器、防护服,使用防护膏并采取人体清洗和外衣清洁等防护措施。5 3,3、2.装卸可能产生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的固体散装货物时。货物处所应进行通风。以防止形成充满粉尘的空气,扫舱时,除保持通风外,还应用水龙进行冲洗。不准许清扫,5 3,4。易燃气体控制、装载可能释放大量可燃气体。并足以构成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固体散装货物时 货物处所和毗邻封闭处所应进行有效的通风,并使用气体探测仪对处所内的空气进行检测,5,3。5,通风.5、3。5,1 货物处所应从外向内交换空气,使货物处所内积聚的易燃气体或蒸气降低到爆炸下限以下,或使货物处所内有毒气体 蒸气或粉尘含量维持在安全水平.5,3,5.2。货物处所按下列方式通风。自然通风.通过空气管道和、或其他开口进行空气流通,机械通风 通过动力进行通风 表面通风,仅在货物表面进行通风.持续通风。不间断进行通风 5,3。5 3,通风条件.固体散装货物或托运人提供的货物信息要求持续通风时.应持续通风.若维持通风可能会危及船舶或货物安全,则可中断通风,但中断通风可能造成爆炸或其他危险的情况除外 用于装载需要持续通风的货物的货物处所应装有能打开的通风口.通风系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排出的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进入居住处所和工作处所。5,3,6,熏蒸控制,5,3.6,1 船舶在运输中对货物进行熏蒸,应遵守船上制定的熏蒸程序 5.3.6,2.当熏蒸中使用如磷化氢等可释放有毒气体的熏蒸剂时,船长应考虑熏蒸剂的严重毒性,并考虑尽管采取预防措施、熏蒸剂仍可能会进入起居处所、特别是如熏蒸剂在熏蒸时从货物处所泄漏,应考虑到熏蒸剂通过管隧、管道和其他管线包括甲板上或甲板下的布线管路,或者可联通货物处所或机舱隔间的除湿系统进入机舱的可能性 5 3.6、3。应对舱底,货物管线系统和阀门等潜在的隐患区域进行检查 在开始熏蒸前,应核实通风扇叶和关闭装置正确设置.包括所有连接机舱和管隧、箱型枞桁材的舱壁、或其他会因为泄漏而进入会产生危险的空间的开口.例如门和人孔,是否关闭并密封,确认已经关闭并张贴了危险警告.5.3,6.4.航行期间 应至少每隔8h对下列位置进行检查并测量气体浓度。测量的读数应记录在航海日志中 起居处所 机舱 船舶导航设备指定使用区域 经常出入的工作和储存场所,如艏楼空间,靠近航行途中进行熏蒸操作的货物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