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施工方案.计划管理第十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方案审核部门和权限.审核流程,组织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涉及行车组织和人身,行车、营业线施工安全的内容.科学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提交 审核的时间,应当满足相关单位,部门,工作需要、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含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制行车条件范围。设备变化等.技术标准,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 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指挥体系,应急预案等基本内容 第十九条 施工方案审核确定后,施工单位应当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 可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 应当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基本内容包括,一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二 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所有施工.维修、应当纳入施工,维修。计划.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施工,维修,计划管理部门和职责。规范计划提报.审批、编制,发布流程及内容,第二十一条,严格编制.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维修、计划。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认真执行 落实责任、营业线施工单位在提交施工、维修.计划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纳入计划的施工。维修 项目。严禁施工,维修,已发布的施工,维修.计划。不得随意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时,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批.铁路运输企业制定调整,变更审批制度和流程、遇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临时封锁要点施工等情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明确处置流程 及时组织施工。维修,第二十二条、非铁路运输企业和个人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申请,铁路运输企业接到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负责部门.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