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厂区5,2,1、作为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厂位置应与给水系统布局相协调,水厂位置对工程投资、常年运行费用将产生直接的影响,给水工程规划时.应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对水厂位置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并考虑厂址所在地应不受洪水威胁,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生产废水处置方便.卫生环境好.利于设立防护带.少占耕地等因素 5。2.2,给水厂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中第7。0,6条规定.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用于提高水厂的安全防护并降低水厂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该隔离带按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为绿化防护绿地,G2 不属于水厂占地。根据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考虑到对于全国水厂的适用性.以及现有的工程实践情况 条文中只强制要求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隔离设施位置,厂内 厂外,隔离形式以及具体参数均不作强制性规定,5。2。3.本条为对水厂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的性能要求。水厂平面布置应根据各建 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综合确定、竖向设计应满足水力流程要求并兼顾生产排水及厂区土方平衡需求,同时还应考虑运行维护和预留工艺单元的需要 为保证生产人员安全。构筑物及其通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保护设施 5.2,4,本条为对水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和设施防爆的性能要求 水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按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水厂处理工艺现状和实际运行情况.水厂内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有加氯间.含氯库,加氨间 含氨库,高锰酸钾投加间,粉末活性炭投加间、臭氧制备车间。制氧站或液氧站,电解食盐次氯酸钠制备间,二氧化氯制备间和机修间,乙炔、氧气 汽油等 等。存在的爆炸危险场所有加氨间,含氯库 高锰酸钾投加间,粉末活性炭加药间 含炭库、电解食盐次氯酸钠制备间以及二氧化氯制备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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