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厂区5.2、1、作为给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厂位置应与给水系统布局相协调.水厂位置对工程投资、常年运行费用将产生直接的影响。给水工程规划时、应结合城市规划用地对水厂位置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并考虑厂址所在地应不受洪水威胁。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交通便捷。供电安全可靠。生产废水处置方便.卫生环境好 利于设立防护带,少占耕地等因素,5、2.2,给水厂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 2016中第7 0 6条规定.水厂厂区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带、用于提高水厂的安全防护并降低水厂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隔离带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2011为绿化防护绿地、G2,不属于水厂占地。根据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考虑到对于全国水厂的适用性,以及现有的工程实践情况.条文中只强制要求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对隔离设施位置 厂内.厂外、隔离形式以及具体参数均不作强制性规定。5。2。3.本条为对水厂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的性能要求.水厂平面布置应根据各建。构、筑物的功能和流程综合确定、竖向设计应满足水力流程要求并兼顾生产排水及厂区土方平衡需求、同时还应考虑运行维护和预留工艺单元的需要,为保证生产人员安全,构筑物及其通道应根据需要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保护设施,5、2。4 本条为对水厂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和设施防爆的性能要求.水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按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水厂处理工艺现状和实际运行情况。水厂内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场所有加氯间,含氯库.加氨间 含氨库。高锰酸钾投加间、粉末活性炭投加间 臭氧制备车间,制氧站或液氧站.电解食盐次氯酸钠制备间.二氧化氯制备间和机修间,乙炔,氧气.汽油等.等 存在的爆炸危险场所有加氨间.含氯库,高锰酸钾投加间、粉末活性炭加药间,含炭库、电解食盐次氯酸钠制备间以及二氧化氯制备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