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给水管网7,1、一般规定7.1。1、给水管网布置应以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为依据,以管线短、占地少.不破坏环境、施工维护方便 运行安全 降低能耗,满足用水需求为原则。7 1 2。应对给水管网进行降低能耗和漏损的优化设计,并应优化调度管理。7 1,3 给水管网应采取防止污染侵入的防护措施。严禁给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 严禁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给水管网连接 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7.1、4,施工过程中严禁对输配水管道。涵洞和储水设施的结构和防腐材料造成破坏。7,1.5.严禁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7。1 6、给水管道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压试验、生活饮用水管道运行前应冲洗、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并网通水投入运行,7、1,7,当实施压力调控 新增水源 切换水源时,应对管网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7.1,8 给水管网及与水接触的设备经改造,修复后。及水质受到污染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1。9,给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不得污染给水水质.7、1 10、城市给水管网应布置在线流量和压力监测点 并实时传输数据.在线监测点的布设应满足监控与调度的要求,7、1.11。采取分区计量管理的管网.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对分区边界的供水区域采取水质监测、管网冲洗,排气等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7 1.12、城市公共给水管网的漏损率不应大于10 7 1。13.应每年对城市给水管网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病害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