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给水管网7。1.一般规定7。1.1 给水管网布置应以给水工程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为依据、以管线短.占地少,不破坏环境,施工维护方便.运行安全,降低能耗,满足用水需求为原则.7 1 2 应对给水管网进行降低能耗和漏损的优化设计,并应优化调度管理,7、1、3,给水管网应采取防止污染侵入的防护措施、严禁给水管网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通、严禁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给水管网连接.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地段的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7,1.4、施工过程中严禁对输配水管道 涵洞和储水设施的结构和防腐材料造成破坏,7.1、5.严禁在城市公共给水管道上直接接泵抽水 7.1.6 给水管道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水压试验.生活饮用水管道运行前应冲洗,消毒,经检验水质合格后。方可并网通水投入运行,7 1,7、当实施压力调控、新增水源.切换水源时.应对管网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 7、1.8.给水管网及与水接触的设备经改造.修复后、及水质受到污染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1,9,给水管网漏水探测作业不得污染给水水质.7、1.10,城市给水管网应布置在线流量和压力监测点,并实时传输数据。在线监测点的布设应满足监控与调度的要求。7,1、11,采取分区计量管理的管网.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 应对分区边界的供水区域采取水质监测、管网冲洗 排气等措施,保障管网水质安全 7、1 12 城市公共给水管网的漏损率不应大于10。7,1,13 应每年对城市给水管网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病害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