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Emergency shelter.for,earthquake.disasters Site,and、its,facilitiesGB、21734 20082008 05 07,发布2008,12 01.实施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1条,第6 2。1条 第6,2 2条,第6,3.1条,第6。3。4条 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 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山东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国宾,张敬军 宋伟,苗崇刚,孙柏涛.黎益仕,周长兴 李洋、都吉夔、范增节 侯建盛、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 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 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 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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