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Emergency.shelter.for.earthquake.disasters Site.and.its、facilitiesGB,21734。20082008.05。07、发布200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第5.3条,第6 1条。第6 2 1条,第6,2、2条,第6、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 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山东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国宾 张敬军,宋伟,苗崇刚.孙柏涛,黎益仕 周长兴、李洋。都吉夔。范增节。侯建盛 本标准首次发布 引言 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 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 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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