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场址及配套设施Emergency.shelter,for,earthquake、disasters Site.and、its,facilitiesGB,21734,20082008,05。07.发布2008、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第5.1条、第5。2条 第5,3条。第6、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6 3、1条.第6。3,4条、第6。3、5条和第7.2条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其余的为推荐性.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山东省地震局.陕西省地震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国宾 张敬军,宋伟 苗崇刚.孙柏涛,黎益仕,周长兴.李洋,都吉夔,范增节,侯建盛。本标准首次发布,引言.为了应对地震突发事件 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科学合理地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居民提供应急避险空间,快速有序地疏散安置居民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作的各项规定。是建立在,统一规划,平震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原则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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