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 规范土地登记行为 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部门.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审查确认 并颁发土地证书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利人是指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依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的抵押权、承租权等项权利,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的取得 变更,终止,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但法律 法规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除外,第四条,市 区县土地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或者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不得先行登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