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轻轨,地铁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 公安 交通和发展改革,规划 土地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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