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及其房屋承租人、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 县、自治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土地。建设。规划 公安,市二.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协助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有关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