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费者权利、义务和消费者组织、第五条.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三 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有权获得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四.购买未经声明的有缺陷商品,有权要求修理 更换 退货,五。因商品和经营性服务的质量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补偿,有投诉和起诉的权利.第六条。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经营者的劳动。第七条 消费者可以成立消费者组织.市,县,区消费者组织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是代表消费者利益。引导消费。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第八条,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活动,一.接受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重要投诉,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二 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消费纠纷的处理、三 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特定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测定,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四.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批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厂商字号,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向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质询 六.支持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宣传国家有关消费的方针 政策,提供消费咨询,组织评议 推荐受消费者欢迎的生产经营者及产 商,品,八、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反映、向生产经营者反馈信息,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九条,消费者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