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费者权利、义务和消费者组织、第五条、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有权获得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四,购买未经声明的有缺陷商品,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五,因商品和经营性服务的质量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补偿 有投诉和起诉的权利,第六条 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经营者的劳动.第七条 消费者可以成立消费者组织.市,县、区消费者组织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是代表消费者利益、引导消费。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第八条.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活动,一.接受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重要投诉、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二.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消费纠纷的处理。三,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特定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测定,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四。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批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厂商字号.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向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六.支持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宣传国家有关消费的方针,政策,提供消费咨询.组织评议,推荐受消费者欢迎的生产经营者及产,商。品,八.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反映 向生产经营者反馈信息。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九条.消费者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 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