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费者权利,义务和消费者组织 第五条、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有权获得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四,购买未经声明的有缺陷商品.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五、因商品和经营性服务的质量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 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补偿,有投诉和起诉的权利,第六条.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经营者的劳动。第七条 消费者可以成立消费者组织。市.县,区消费者组织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是代表消费者利益,引导消费。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第八条 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活动.一.接受消费者投诉。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重要投诉.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二、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消费纠纷的处理,三,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特定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测定,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四.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批评 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厂商字号,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向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六、支持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宣传国家有关消费的方针,政策,提供消费咨询。组织评议.推荐受消费者欢迎的生产经营者及产,商.品.八,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反映 向生产经营者反馈信息,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九条.消费者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