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费者权利,义务和消费者组织.第五条,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商品和接受服务、二.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三.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 有权获得质量 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保障.四,购买未经声明的有缺陷商品、有权要求修理 更换,退货、五、因商品和经营性服务的质量造成消费者财产和人身损害、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补偿、有投诉和起诉的权利。第六条.消费者应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经营者的劳动。第七条。消费者可以成立消费者组织,市,县,区消费者组织称消费者委员会,消费者委员会是代表消费者利益、引导消费。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团体 第八条.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在下列范围内开展活动 一 接受消费者投诉 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调解,重要投诉、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二,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重大消费纠纷的处理.三,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特定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测定 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四,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生产经营者进行批评、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厂商字号,五,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向生产经营者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质询。六.支持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宣传国家有关消费的方针、政策,提供消费咨询 组织评议。推荐受消费者欢迎的生产经营者及产,商,品、八.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反映,向生产经营者反馈信息、帮助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第九条,消费者委员会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依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