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分配机制转换、加快城镇住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相关的管理 监督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住房公积金 是指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工资性质 归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以下统称单位.工作的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前款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合同试用期内的职工和外籍职工、第五条,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 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七条 单位和职工均有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