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 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合法使用房屋等物业的人,物业服务企业除外.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地下停车泊位、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定条件,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专业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第五十八条.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 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设备间、过道,值班保安室,公共停车位 房屋承重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和道路,场地 绿地等部位,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或者单幢物业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 排水管道、窨井 化粪池、垃圾箱 房。电梯,楼道照明设施。小区道路照明设施、安全防范智能系统,避雷装置 单元防盗门,文化体育设施和区域围护等设施设备.第五十九条.业主决定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依照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9年5月11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