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第三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 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 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第三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第四十条,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第四十一条 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第四十二条 农村居民持有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 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 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五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 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第四十六条,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 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 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