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奖励与保障,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第三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 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第四十条.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第四十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第四十二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 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五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第四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 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