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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职律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任职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务员,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公职律师工作证、专职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第三条。公职律师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行政管理,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公职律师实行统一业务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职律师的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继续教育培训.第四条。公职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从事本部门法律事务、享有社会执业律师同等法律地位、公职律师应当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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