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
  • 吉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2/ 3094-2020
  • 吉林省公路沥青路面纤维微表处设计施工技术指南 DB22/T 3145-2020
  • 吉林市烟草专卖管理若干规定
  • 吉林省特种设备管理编码规则 DB22/T 3098-2020
  • 吉林省特种设备管理标识使用规范 DB22/T 3099-2020
  • 吉林省大风天气过程强度评估方法 DB22/T 3141-2020
  • 吉林省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 吉林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标准[附条文说明] DB22/T 5040-2020
  • 吉林省交通设施养护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规范 DB22/T 3182-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 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条例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规划,房地,工商,民政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