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 管理、开发和利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其他林业用地,第四条、林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地保护 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做好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包、合资、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发,利用林地,进行中低产林地改造,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产业发展.第八条,在林地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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