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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 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和其他林业用地,第四条。林地管理遵循统一规划 分类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地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辖区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铁路,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 依法做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包。合资 合作,租赁等方式开发,利用林地,进行中低产林地改造。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产业发展。第八条。在林地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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