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的劳动监察.适用本条例,对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监察,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劳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人事.工商,财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 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劳动监察遵循专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