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事业 第五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和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 发展高中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第五十一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中 小学,设立寄宿制和半寄宿制学校.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第五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素质。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法保护其场地和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第五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科学技术事业,逐年增加对科学技术事业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对在科研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第五十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继承。收集 整理、研究。出版民族书籍。培养民族文艺人才,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鼓励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遗址,黔东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红军渡遗址、金角洛夫陵墓等革命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五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地方病。传染病 职业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控制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自治县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加强民族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发展民族医药产业,自治县依法加强对医药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第五十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促进多种形式就业、自治县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县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第五十七条,自治县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和晚婚晚育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第五十八条.自治县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第五十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团结协作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