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社会事业,第五十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地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和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形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第五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民族教育。办好民族中,小学.设立寄宿制和半寄宿制学校 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第五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对成绩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各级各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依法保护其场地和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第五十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科学技术事业,逐年增加对科学技术事业的投入,加强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科学技术服务体系和科学普及体系.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科技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对在科研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第五十四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管理、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继承、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民族书籍,培养民族文艺人才,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 出版,广播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鼓励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遗址 黔东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红军渡遗址 金角洛夫陵墓等革命历史文物 名胜古迹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第五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医疗卫生事业 加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加强地方病.传染病,职业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控制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自治县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医药.加强民族中医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发展民族医药产业、自治县依法加强对医药卫生,食品卫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第五十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逐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促进多种形式就业,自治县重视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县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第五十七条,自治县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和晚婚晚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第五十八条,自治县发展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增强各族人民体质 第五十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团结协作和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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