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贵州省政务云 第5部分: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规范 DB52/T 1539.5-2020
  • 贵州省政务云 第4部分:政务信息系统云化部署和迁移规范 DB52/T 1539.4-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9部分: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DB52/T 1401.19-2020
  • 贵州省山地旅游 第18部分:康养旅游基地建设 DB52/T 1401.18-2020
  • 贵州省森林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堆石混凝土拱坝技术规范 DB52/T 1545-2020
  • 贵州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52-49-2008
  • 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2024年
  • 贵州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23年修正
  • 贵州省政务数据平台 第2部分:数据归集规范 DB52/T 1541.2-2020
第四章,财政管理,第四十二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源建设,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支持自治县财政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的照顾,自治县享受上级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的照顾,自治县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因严重自然灾害或者上级国家机关政策性调整及其他原因,造成财政收入减少时,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第四十三条,自治县的财政预算支出 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非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县财政设立并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工作经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下拨的各项专用资金。民族机动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用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 挪用,不得用以顶替正常的预算收入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自治县财政预算的调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报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第四十五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自治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 报经批准后执行,第四十六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应税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自治县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第四十七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规定,逐步完善县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第四十八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金融机构筹集。融通和合理使用资金。巩固和完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自治县的经济建设服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对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应当依法予以支持,第四十九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经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支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的职权,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