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五条。自治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鼓励通过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的,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 工资 奖金照发,第二十七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国家规定休假、工资,奖金照发,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汉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和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 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在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城镇居民不再发放.光荣证.农村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含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光荣证 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放 领取,光荣证。的家庭按照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第二十九条。城镇居民已经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一,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十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家庭、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第三十条 农牧民领取 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给予优先优惠、三,领证家庭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且无生活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列为五保户家庭。四,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技术 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五,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各类扶贫资金和贷款.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优先享受其他扶贫优惠政策.六。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优惠待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领取保健费的夫妻,双方均有用工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没有用工单位或者死亡的、由另一方用工单位全额负担 夫妻双方均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 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第三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在妊娠 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劳动保护,保健和生育待遇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经济来源于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投入,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捐助。